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出租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元/,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燃气费
(4)上网费
(5)暖气费
(6)设备维修费
第六条 转租
租赁期内房子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1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0%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对房屋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的,应按附件1——《房屋物品清单一览表》中损坏物品的价格赔偿。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爱护房屋及房屋内所有物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