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安居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2、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很多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安居房。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而安居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安居房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1、由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无法过户,造成买方付了房款,但却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买方的权益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因为没有房产证,造成买方无法确认卖方究竟是不是拟卖房屋的产权人。卖方出示的安置补偿协议和房屋之间难以建立关联。
2、卖方将房屋卖一个买家之后,有可能会再卖给其它人,这样买方就会无端转入与第三人的官司之中。房屋如果升值较多,卖方可能会反悔,买卖合同有被法院判定无效的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其实买方处于高危险无保护状态。所以你在购买时在考虑上述风险的情况下再有针对性的写好合同并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样避免日久出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