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担保人有代为还款的责任(这部分责任是部分责任,并不是说全部由担保人承担)。
2、担保人只是在为他人借款作为担保,而在自己借款时,此担保负债是不会记入担保人月供负债,但会记入担保人总负债(具体如何计算,需依具体银行而定)。
3、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是否会影响担保人的征信记录,需要根据签订的保证合同而定。
1、房贷担保人需要有常住户口或长期居留身份。
2、房贷担保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其个人/企业征信要良好,还要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
3、房贷担保人需要自身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房贷担保人需要在贷款银行有储蓄账户或者是公积金账户;且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房贷担保人如果是担保公司的话,还需要有债权方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而具备了上诉条件之后的担保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家庭收入证明、公司资产证明等等具备能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的材料。
另外,做为贷款担保人也应该要明白自己为他人做担保,所需要承担的担保风险不低。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