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件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持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1、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零就业家庭审批表。
2、低保家庭成员。持有效期内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残疾人。持本人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4.单亲抚养未成年者。持本人的离婚(丧偶)相关证明,户口簿证明抚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5、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持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结婚证,配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定期定量抚恤金补助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7.烈属。指烈士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或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持《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烈属与烈士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烈属失业人员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8、登记失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9、上述人员另需提供社会保险编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填报《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