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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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5 04:55
某市2015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某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某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合理、可及”为主题,以最新版的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意义和主要措施。
二、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月活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基本药物临床首选、优先使用,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活动时间
2015年3月1日——5月31日
四、活动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局、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
五、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政科,XXX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基本药物制度宣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国家基本药物宣传月活动,并督促检查。
六、活动方式
(一)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工作网站、电子屏、宣传栏、宣传画等形式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和基本药物*进基层活动。宣传月期间,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本地、本单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集中宣传活动和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要在群众集中的广场、医院、药店设立基本药物宣传咨询台,设置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通过印制宣传册、科普读物、文艺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送基本药物*、合理用药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用药观念,增强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用药的意识和能力。
(三)广泛开展媒体宣传。要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移动通信等媒体,通过开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专题、专栏,以专家访谈、知识问答、竞赛、公益广告、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宣传基本药物*以及合理安全用药。
七、活动时间:
3月1日——3月20日,组织实施阶段;
3月21日——4月20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阶段;
4月21日——5月31日,开展培训及督导检查阶段。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措施。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发布是一次历史性的跨越,兼顾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活动*完成。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最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辖区内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6月10前将汇总的数据和工作总结的文字版(盖公章)及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基本药物制度科。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标语。
1、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努力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2、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
3、积极落实新医改*,大力推行基本药物制度;
4、基本药物 安全有效合理可及;
5、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6、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7、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8、基本药物惠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
9、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健康水平;
1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5 06:13
为落实《**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医药卫生*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 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程序:
(一)从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目录咨询专家组和目录评审专家组,咨询专家不参加目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不参加目录制订的咨询工作;
(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
(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
(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五)送审稿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授权卫生部发布。
第九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可适时组织调整。调整的品种和数量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
(二)我国疾病谱变化;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四)国家基本药物应用情况监测和评估;
(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调出:
(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应当遵循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品种,经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调出目录。
第十二条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和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地制定目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