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婴儿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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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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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基本常识
为了成都市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成都市240多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安定,在*、市*的大力支持下,借鉴上海市、北京市建立“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成功经验,2005年9月,成都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联合设立了“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金),成都因此成为了全国第3个设立少儿住院互助金的城市。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以“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的人道主义精神为宗旨,以互助共济为原则,是一项区别于商业保险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每位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只要交40元钱,就能减轻因病、伤住院而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每学年度最高可享受8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障;参加互助金,也是为不幸患大病的孩子送去一份爱心。
●参与对象:(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二)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缴费标准: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个人,每人每学年度交纳费用40元。
●参与方式:①在校孩子: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学校自愿交费参加。②不在校的孩子: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交费参加。③新生婴儿:当年新出生的婴儿,须在满月后的一个月之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交费参加。逾期未参加的,则在第二年方可参加。
●报销时限:每年交费后,享受少儿互助金报销的起止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报销比例:凡是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50%由家长自理,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下列规定分级距支付报销。其支付比例分别是: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报销7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80%;10000以上的部分,报销90%。
在每一学年度内,每名中小学生、婴幼儿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8万元。
●报销范围: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其诊疗项目和使用药物在《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用药目录》《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诊疗补充目录》《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大病门诊用药目录》内或属于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适合少年儿童使用的药物和诊疗项目,均为少儿互助金报销范围。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照住院医药费相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少儿住院互助金不予报销项目包括挂号、伙食、陪伴和观察室、家庭病床、康复病房费用;未经批准擅自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在成都市以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当自理的费用;因第三方造成伤害而发生的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因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属于少儿住院互助金报销范围。
●少儿住院互助金在我院的报销程序
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患者,到我院入院时,需出示《医疗证》和身份证明,医院将在入院证上加盖“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印章。出院时患者先在住院所在科室办理出院手续,全额结清住院费用;再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学校或幼儿园开具的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在医保办进行相关的审核;到少儿互助金结算窗口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
少儿住院互助金大力倡导“我爱人人,人人为我”的博爱精神,坚持“低筹资、广覆盖”、“互助共济”的公益原则,有助于家庭,有益于社会,是一项关爱孩子、珍惜生命、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本着“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的宗旨,采用“互助共济”的模式,少儿住院互助金为我市少年儿童提供的一份重要的医疗保障。同时也对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体人民的身体素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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