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怎样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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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17:15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定金和预付款的主要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定金

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2、预付款

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二、作用不同

1、定金

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2、预付款

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预付款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三、支付方式不同

1、定金

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2、预付款

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四、适用范围不同

1、定金

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

2、预付款

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预付款没有违约惩罚性。

五、效力不同

1、定金

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预付款

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订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17:15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名词,其中定金和订金的发音是一样的,这样我们就容易搞混,那么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是什么,订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又是什么,看过本文以后,这些你都会了解!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

债务人在债务人履行前先向债权人交付的一笔被命名为定金的金钱,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则定金充抵价款或者被债务人收回;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售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应由当事人来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它的最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能够正常的履行,同时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二、定金与预付款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的手段,它在于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

定金与预付款虽然均表现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其给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预付款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的交付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而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无论哪一方违约,都不存在上述罚则,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而预付款的数额没有*。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就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如果要预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质,则必须要明确“给付预付款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收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预付款”这样的内容,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三、订金与定金

关于订金,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被看作是交付预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者抵充房价。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定房屋的,订金按预定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0-20,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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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17:16

  定金、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等等都是在是都是在主合同履行前一方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款项。因此,很容易混淆,在实践中,许多人把定金当作“订金”或写成“预付款××元”,以至于发生纠纷时分不清是定金还是订金、预付款。其实这几者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一、定金  1、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  2、购房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20%,超过部分无效,换句话说,即使约定定金为房价的30%,如果发生违约,那么定金数额也只能按照20%计算。  3、购房定金可以抵冲奉;  4、定金的罚责从定金交付之日生效,准买房人不在约定的期间内交付定金的,准售房人可以将房屋另卖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  5、定金罚责(定金最主要的法律特征)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的购房合同或者定金性质的条款里面约定“意向金、诚意金”等,即使名称不同,但是只要规定定金罚责,那就属于定金,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定金罚责的,那就不属于定金,如果买卖不成的应当退还给买方。  第二、订金  和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法律性质完全不同,订金不具有定金罚责的特点。  根据沪房地资市[2001]112号的规定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  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 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 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楼书、样品房与实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第三、预约款  1、预约款并不一定就是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所以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预付款如果没有约定定金字样,必须要具备定金的性质,否则预付款不属于定金。  (1)有“定金”字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17:16

刚创业或者希望创业的朋友要注意了。我们在与别人合作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定金或者预付款。这笔钱在合同中应该写成“定”金还是“订”金是很有讲究的,因为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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