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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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19

定金与预付款的性质和预付款性质是不一样的,定金的性质它主要是存在着担保合同的规定,也就是,有一种担保债务必须要履行的,而预付款的话,它是对于付款的这样的义务所进行的履行,所以它更加偏重于是一种支付方面的方式。
。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0:20

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有:定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没有此效力。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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