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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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1:20
根据新修订的《*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上述第(一)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上述第(一)点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