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38
1. 剥夺型惩罚
这类惩罚的特点是用暂时剥夺学生某些权利以示警戒,但这种剥夺是暂时的。
(1)取消发言权
譬如某学生发言过多、侵占了他人的发言机会,教师可以暂时禁止他发言,让别人来说。但是这种禁止不宜任意延长到下一节课,除非他连续犯同类错误。
(2)不准进教室
学生无故迟到,可以罚他在门口等待几分钟。但是第一,一定要先询问迟到原因,如果他迟到确有特殊原因,并非过错,就可以不惩罚,但要向全班同学说明,以避偏向之嫌。第二,时间一般不要超过10分钟,并以不影响听课为底线。
(3)请出教室
学生上课不但自己不听讲,而且扰乱他人,或者故意与讲课教师顶嘴,致使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可以请他离开教室。有些学校硬性规定教师不准轰学生出教室,这是行不通的。但确实在很多情况下不必这样做。如:教师轰学生走,只为发泄一时情绪。又如:有些学生是轰不动的,硬轰只会酿成事端。所以,对这个惩罚措施应进行专题研究,分成多种情况,准备各种应对方案。笼统地说允许不允许没有意义。
(4)回家取东西
学生多次忘记带作业、学具等,老师可以令他回家去取,但是一定要问清学生住家远近、有没有钥匙、路上有没有安全问题,等等。对中学有些本来就喜欢逃学的孩子,用这招儿则等于任其“信马由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39
罚是为了消除学生不良行为再发生的可能。在教育中,要从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在尊重、信任学生的条件下进行,应严格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否则将损害学生的自尊或导致更严重的不良行为。给予惩罚时,教师应让学生认识到惩罚与错误行为之间的关系,使学生从心理上能接受,心服口服。同时还要给学生指明改正的方向,或提供正确的、可替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