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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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2:36
需要提供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专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专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专用*。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
扩展资料:
开*专用*流程: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在同一窗口领取*。
2、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在办税服务厅国税局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到国税指定窗口领取*。
3、*专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征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