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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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6 18:02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款。
3.、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7、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补交以前年度税收所交纳的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计入补缴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
扩展资料:
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6 18:03

  新所得税法税前不可扣除的规定:
  1、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提取的范围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5%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
  4、业务招待费:超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的,不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7、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不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0、企业依照法律、行*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
  1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
  1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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