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责任划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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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3:41

1、交强险执行“有责赔偿”原则,即不分主责、同等、还是次责,有责任的,都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该原则可以使受损、受害一方,在保险限额内获得最大的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者责任免除事项;特别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中,交强险的“有责赔偿”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
2、商业险执行“按责赔偿”原则,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在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由于赔偿原则的不同,在交强险正式出台之后,保险公司对商业三责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进行了修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不论从交强险的强制性,还是从有利于受害者的损失赔偿方面来看,在赔偿原则的应用上,产生了以交强险有责赔偿原则为先,商业险按责赔偿原则为后的先后顺序;因此,交警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在经济赔偿责任上,会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同的赔偿原则先后来进行调解;如果事故双方诉至*,计算的依据相同,结果也会相同。按上述事故造成的双方车辆损失,应如下计算赔偿: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而在本次事故中,事故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因此都应先按交强险有责赔偿原则,各向对方赔偿2000元;超出限额2000元的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摊计算。①2000+(5000-2000)×30%+(3000-2000)×30%=3200②2000+(3000-2000)×70%+(5000-2000)×70%=4800可以看出并不是三七赔付,但总金额不变。如果双方车辆均购买了所谓的全险,仍然是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如果有一方只买了交强险,那么超出限额的按比例分摊计算的部分,这一方就只能自己买单了。
拓展资料:

认定事故责任后,如何确定赔偿比例呢?
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第一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 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 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 承担5%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 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负 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无责任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
(3)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0:59

您问的这个问题,是自交强险出台之后,很多事故责任人都感到不解的一个问题。如不嫌啰嗦,我可以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1、交强险执行“有责赔偿”原则,即不分主责、同等、还是次责,有责任的,都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该原则可以使受损、受害一方,在保险限额内获得最大的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者责任免除事项;特别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中,交强险的“有责赔偿”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利益;
2、商业险执行“按责赔偿”原则,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在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由于赔偿原则的不同,在交强险正式出台之后,保险公司对商业三责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进行了修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不论从交强险的强制性,还是从有利于受害者的损失赔偿方面来看,在赔偿原则的应用上,产生了以交强险有责赔偿原则为先,商业险按责赔偿原则为后的先后顺序;因此,交警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在经济赔偿责任上,会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同的赔偿原则先后来进行调解;如果事故双方诉至*,计算的依据相同,结果也会相同。
按上述事故造成的双方车辆损失,应如下计算赔偿:
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而在本次事故中,事故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因此都应先按交强险有责赔偿原则,各向对方赔偿2000元;超出限额2000元的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摊计算。
①2000+(5000-2000)×30%+(3000-2000)×30%=3200
②2000+(3000-2000)×70%+(5000-2000)×70%=4800
可以看出并不是三七赔付,但总金额不变。如果双方车辆均购买了所谓的全险,仍然是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如果有一方只买了交强险,那么超出限额的按比例分摊计算的部分,这一方就只能自己买单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2:33

您好,你的问题描述的不是太清楚,不好说啊,有可能是双方都是50%。如果对方超速,就是对方的责任,如果他的是主干道,就是你的责任了。只能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了。还有,看看你的保险具体怎么赔付。总之,安全最重要。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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