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除了延期和中止,还有第三种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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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
中止与终止不同。形成复议可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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