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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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6:43
1、“贵司”,是某些人按照“贵校”、“贵厂”等尊称,捏造而成,事实上不应该如此称呼。
2、对他人公司的尊称,正文应该为“贵公司”,所谓“贵司”只是臆造的产物,作为尊称是不应该简化的。
3、类似“监察司”、“教育司”这样行政单位的尊称,才可以成为“贵司”。
也许会有人想到,既然“我们的学校”可称呼为“我校”,那么“我们的公司”称呼“我司”,不是一样可以吗?答案是不行的。
“学校”的“校”,“工厂”的“厂”是名词,而“公司”虽然也是名词。但是由“公”和“司”两字构成。这两字都不是名词。
“公司”的“公”是公共、共同的意思;“司“是动词,是掌握、承担的意思。“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如果从字面直译的话,是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责任的意思。把“公司”简单称为“司”,则不是一个企业的意思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6:44
1楼所言极是。补充几句:
1.“贵司”就是级别相当的单位,对正儿八经的司级单位的尊称,意即“尊敬的xx司”;
2.“司”级下面还有“局级”,级别当然要比一般公司高,除非是部属企业;
3. 如果级别有比“司”级高的,就直接称“你司”即可;
4.“公司称呼行政机关”,要看是对哪一级,千万不能乱用。如果是科级你也称它“贵司”,遇上个正升迁无望的,还以为你触他霉头呢;
5.如我等小民是不能擅用“贵司”的。其状如阿Q遇上赵太爷——“哼,你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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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对您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