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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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1 03:31
为突出审计内容和重点的针对性,本文将金融机构按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职责和业务性质分为三类,实施分类审计。
(一)对经营性金融机构审计。
经营性金融机构是金融业的主导力量,它的主要经营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随着金融业经营的国际化、市场化、混业化发展,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各种经营风险逐渐加剧,且风险具有扩散性。因此,评价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各项经济*落实情况就成为经营性。金融机构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包括:业务经营合规性及创新业务开展情况;核实资产质量、经营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的真实性,全面客观评价经营效益状况;全面评价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揭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的角度,评价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情况等等。
(二)对*性金融机构审计。
*性金融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从事*性业务,服务于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平衡和国家经济*贯彻的需要,因此审计内容和重点是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经济*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包括:资产质量和损益真实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资金投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宏观**;是否有效发挥了*导向性作用;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问题等等。
(三)对“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机构审计
“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监管,因此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即对监管绩效进行审计和评价,包括:监管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能够及时做出调整;监管措施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管方式和手段是否适应业务的发展并真正发挥作用;监管的内容和范围是否适当、有无监管越位和监管缺位问题;监管效果跟踪和自我评价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监管工作是否有效并能适应金融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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