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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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22:11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宣汉住房公积金能提现吗的回复qlxxln网友:首先感谢你对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将你提咨询有关问题回复如下: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必须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2、按照《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六)出国(境)定居的;(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八)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九)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连续失业一年(含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二)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三)缴存人调离本市,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无法转入新单位的; 依照本条第(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三)项规定,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3、宣汉县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请咨询5223087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