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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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13
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网址:
bj.gsxt.gov.cn)的企业信息填报中的“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13
关于企业的简易注销操作,这里参考四川省工商行政局的介绍进行讲解:
第一步:打开公示系统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联络员方式登录
选择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
第三步:开始填报
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录入公告信息。
第四步:承诺书
① 阅读《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须知,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② 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JPG版本,需要按照格式规范提交,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第五步:公告期
① 系统会自动计算公告期(45个自然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② 公示成功的简易注销公告。
第六步:查询
公众和企业自身可通过“公示系统”查看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情况
另外,公示系统增加了提出异议的社会监督功能。
公告期内,省地税、国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以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
① 相关利害人可通过简易注销详细信息界面点击“我要异议”按钮,录入“异议信息”;
② 异议信息为选择项,不能手动编辑。
异议申请人可以在线录入相关异议信息,主要包括:异议内容(异议内容为标准选项)、异议申请时间、异议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照片、联系电话等信息。
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
参考资料: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简易注销操作流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14
1.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直接在百度里搜索即可)。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在打开的页面里,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4.在接下来的页面里,如果是按照一般登记程序设立的企业,可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
5.如果是按照全程电子化流程设立并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6.登录后,需要根据提示内容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示公告(取代了传统的登报公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如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字,不可代签)。在公告后,公示系统会显示到当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办理的时间段(不可提前,更不可延后)。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14
以广东省企业简易注销为例,公司简易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企业选择简易注销程序的,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应主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的公告(人民*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1.企业发布公告的要求。企业发布公告前,应当确保其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2.企业发布公告的途径。企业应当在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公告。
3.企业发布公告的内容。企业在线填报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同时上传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企业发布公告的期限。公告期为45日,无*告期内是否有异议,公告期不中断。
5.对已发布公告企业的登记*。企业一旦在公示系统发布公告,将被*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
6.企业主动撤销公告。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可主动在公示系统撤销公告。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
(二)信息推送。省工商局依托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之间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的推送与反馈(广州、深圳除外),其他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获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
省工商局将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等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到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并分发到省级以下单位。
(三)提出异议。公告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企业公告信息提出异议;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可通过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后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
(四)申请登记。企业应当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均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交该项材料);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非公司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公章。公章已缴交*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五)受理与决定。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核准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3.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出具《不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原则。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行企业自主选择原则,登记机关应当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的;
2.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
3.曾被登记机关撤销简易注销登记的;
4.企业曾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
5.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
(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为以下四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之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以下简称“无债权债务”)。
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特殊情形。
人民*裁定强制清算的,有关企业清算组可持人民*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人民*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参考资料: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简易注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