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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对与银行有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是由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将其对客户开办信贷业务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担保,以及企业基本概况、财务状况和欠息、逃废债、经济纠纷等情况),通过计算机通讯网络,传输到人民银行的数据库,金融机构可以向人民银行数据库查询所有与其有信贷业务关系的客户的有关资信状况,防范银行信贷风险。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运行方式是,借款人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建立信贷登记档案的基本手续,登记其基本概况、财务状况和其他资信内容,并获得由人民银行统一颁发的贷款卡;借款人持贷款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凭贷款卡向人民银行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资信情况,作为审贷的重要依据,并按人民银行的统一要求,将其对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登录,及时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到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数据库中。
中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于1997年开始筹建,1998年在15个地市试点;1999年在每个城市范围内实现了信贷数据联网上报并提供查询服务,并颁布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在业务内容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01年上半年在城市联网的基础上,信贷数据向省会城市数据库集中,实现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辖区内的联网查询,并实现了在各省域内的查询,全部信贷数据集中到人民银行中心数据库;2002年底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在全国所有334个地级城市(或地区)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数据库。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于2009 年5 月22 日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使用, 宣告着以贷款卡为标志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时代的结束。2005年开始了以一级数据库为标志的“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与以前的系统相比,收集的系统信息量增大且内涵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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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以城市中心支行信贷信息数据库为基础,中间件为网络通信手段,建立的第一个全国性信贷管理监控系统。1999年底,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内人民银行与辖内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联网,实现信贷数据的上报、登记和查询。
为实现信贷登记系统全国联网,2000年11月,人行在浙江、江苏、辽宁、上海进行系统试运行。2001年5月,系统全国联网推广工作开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全国联网不但为我国建立信用咨询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也推动了人民银行内联网自身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