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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换句话说,到了新地方工作的人应该在工作地参加社保。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清理其他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那么,如果两地同时交社保了,该怎么办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如果在家里缴纳了社保,同时在工作地单位也参保了,这种情况属于重复参保,为免给您继续带来损失,请尽快将家里社保关系暂停,继续在单位参保,但不需要迁移。若您在单位离职,且不准备在目前单位所在地找工作,此时,您单位会将您的社保关系暂停,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打印相关凭证,然后回老家办理转入事宜。重复年限的个人帐户将由老家社保局退回给您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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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换句话说,到了新地方工作的人应该在工作地参加社保。按照《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清理其他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那么,如果两地同时交社保了,该怎么办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如果在家里缴纳了社保,同时在工作地单位也参保了,这种情况属于重复参保,为免给您继续带来损失,请尽快将家里社保关系暂停,继续在单位参保,但不需要迁移。若您在单位离职,且不准备在目前单位所在地找工作,此时,您单位会将您的社保关系暂停,您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打印相关凭证,然后回老家办理转入事宜。重复年限的个人帐户将由老家社保局退回给您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