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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充分公开与保留技术秘密之间的关系
在撰写带有技术秘密的专利申请文件时,通常应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1、首先要考虑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哪些是使该技术问题解决得更好的附加技术特征,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在说明书中充分公开,不得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
2、进行充分检索,找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及相关文件,初步判断把一部分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起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要考虑该发明在保留技术秘密后是否导致不能取得专利权。如果有这种可能,最好在说明书中不要保留,否则当审查员提出该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因原说明书未公开此技术要点而不能补充到说明书中去,从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可能。
3、要考虑这些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保留有没有实际意义。一般来说,方法发明中的工艺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要比保留市场止流通产品的结构特征有利。对于后者,其结构特征很难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因为普通技术人员从市场购来此产品后就能得知其具体结构,这样的技术特征作为技术秘密保留下来而不写入说明书中没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