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工业版权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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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工业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但是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著作权与工业版权的区别

1. 主体不同。从狭义上看,工业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 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 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2. 客体不同。工业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不是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3. 形成机制不同。工业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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