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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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5:39
在营改增下,餐饮服务被视为个人消费,因此不能开具专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专用的开具需遵循一定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不得开具专用。
具体来说,如果消费者个人需要,只能开具普通。对于餐饮服务行业来说,这意味着不能为个人消费开具专用,只能开具普通。普通通常用于记录交易信息,但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仅适用于个人消费或小额交易。
此外,如果餐饮服务涉及的交易符合免征的规定,则同样不能开具专用。这类情况通常包括特定的公益性质的活动或某些特定的优惠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餐饮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以开具专用,以确保符合税务法规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不能开具专用,餐饮服务提供者仍需依法纳税。如果消费者需要用于报销或其他用途,建议其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符合要求的。
总而言之,餐饮服务中的专用开具受限于个人消费性质和相关规定,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