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之危低价买到的房子是合法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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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9:07

趁人之危通俗地讲,就是指利用他人有困难时加以要挟或陷害。有些人在这种时候都会选择伸出援手帮助人家走出困难,但是不能否认也有些人会趁人之危,借着别人正处在困难时期,签订合同谋取利益。那么趁人之危低价买到的房子是合法的吗?
  网友咨询:
  趁人之危低价买到的房子是合法的吗?
  律师解答:
  1、趁人之危低价买到的房子是不合法的,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2、乘人之危的行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一方当事人当时必须要面临某种危难或困境;
  二是一方想利用此困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对方按貌似合理的要求实施某种民事行为;
  三是面临危难的一方为摆脱困境,迫不得已,违背自己意愿答应对方要求。
  律师补充:
  所谓的趁人之机一般有以下的情况:
  1、当事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或是急迫的需要。所谓的危机情况除了是经济方面的还包括生命、健康等等危机,比如出现重大的疾病急需要钱来救治。
  2、使对方因为客观的原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约。比如甲因为突发车祸急需要钱来救命,想要出售房子,但是因为情况紧急一时间并不能确定房子的市值,而乙在得知情况之后用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子,甲因为实际的需要不得已签订合同。
  3、一方有故意趁人之危的。很多时候行为在签订这种合同的时候都是故意的,想要以此获得利益。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不知对方有危机的情况下,提出了苛刻的条件,这种事不算做趁人之危的。但是如果是在知道对方的困境的情况下迫使对方签订合同,那么就是故意行为,对于这种合同如果当事人愿意的话是可以撤销的。
  4、困难方的意思表示对自己非常的不利。因为趁人之危签订合同取得了正常情况下不能获得的利益,很显然是违背公平的原则的,是在法律允许之外的,所以困难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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