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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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3:20

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了重要修订。具体修改内容涉及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将其条款调整如下:

任何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行为,将受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处罚,罚款金额区间为二百元至二千元。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罚款额度将提升至二千元至一万元。若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规定,*机关将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造成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财产损失或管理人员人身伤害的行为,责任方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修订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这次的决定,《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将进行相应的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以确保法规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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