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是他人后加的是否合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0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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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3:08

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是他人后加的基本上是属于合法的,主要就是因为借款的日期并不会影响到借款的事实,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话,完全是可以主张权利的。但是如果因为借款的日期而影响到借款的实质性内容的话,会导致其实无效的。

一、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是他人后加的是否合法?

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是他人后加的基本上是属于合法的,主要就是因为借款的日期并不会影响到借款的事实。

借条

因xxx(写一下借款的原因、用途),今xxx(借款人姓名)从xxx(出借人姓名)借到人民币xxx元(实际借的币种,需要有大小写)。

在xx年xx月xx日前还清(具体约定的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没约定还款日期的就不写)。借款人xxx按照x%/月的利率向xxx(出借方)支付利息(具体双方约定的利息,年利率的就写年利率,月利率的就写月利率),于本金还款的时间一并支付(若是双方约定分期还款的,就按分期还款的时间支付)。若借款人xxx不能按时归还的,愿意支付违约金xx元,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具体约定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xxx(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出借人:xxx(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xx年xx月xx日(写借条日期)

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贩卖假币、贩卖*、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判决对方还钱,*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目前我们国家在借条这个方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范要求的,如果有借条,但是借条当中的内容都是属于伪造的,并且签名也是属于伪造的,肯定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也不能够据此主张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所以在书写借条之后,就不能够随意的修改借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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