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公消〔2015〕301号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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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高单位及社区自防自救能力,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建设原则

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立微型消防站。社区微型消防站则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群防群治队伍,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实现初起火灾快速响应。

二、人员配备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消防员等岗位,进行岗前培训。社区微型消防站确定1名站长和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人员。

三、站房器材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设置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配备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等。社区微型消防站利用现有场地,配备消防摩托车、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岗位职责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日常管理及灭火预案制定,其他成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社区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日常管理及业务训练,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与扑救。

五、值守联动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每班不少于3人。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统一调度。

六、管理训练

重点单位及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业务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确保人员熟悉本单位或社区情况,掌握灭火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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