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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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11:58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证据保全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关键。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证据保全提供了指导原则。根据该规定,人民可以通过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措施保全证据。在保全过程中,人民有权要求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到场。
针对不同类型的证据,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方法。证人证言的保全通常通过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进行录音、录像实现。物证的保全则多采用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绘图、拍照、录像,或者原物保存的方法。对于书证,常见的保全方法包括拍照、复制等。
在进行证据保全时,应详细记录保全过程,并制作保全证据的笔录。被保全的证据与调查的其他证据具有同等效力。经过查证属实后,这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