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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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罪,即以走私方式运输、携带、邮寄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如下:
1. 客体:
本罪破坏了国家货币管理与外贸管理秩序,针对的对象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及伪造的外币。
2. 客观方面:
行为人违反货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货币出入国(边)境。
3. 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均可成为罪犯;
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 主观方面:
行为人须有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伪造货币,仍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并将其运送出境,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