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1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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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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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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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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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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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具体项目与范围由三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乙、丙三方分别出资人民币元,于年月日交齐。
(二)合作期间,出资为共有财产,合作终止后,各方出资归个人所有,返还各方。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按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不足部分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进入、退出、出资转让
(一)进入、退出条件与程序按协议规定执行。
(二)出资转让需经各方同意,转让人需承担退出责任。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事务执行
(一)共同执行合作事务。
(二)合作负责限包括业务活动、日常管理等。
第八条 合作的权利与义务
(一)合作方权利:经营权、决定权、分配权、退出权等。
(二)合作方义务:维护合作财产、分担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同意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二)禁止参与竞争业务。
(三)未经同意不得与合作进行交易。
(四)不得损害合作企业利益。
第十条 合作的继续
(一)退出后,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
(二)合作方死亡或宣告死亡,选择继承或接纳继承人为新合作方。
第十一条 合作解散与清算
(一)解散原因:期限届满、同意终止、不具备3个合作方等。
(二)清算:支付费用、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三)不足清偿部分,合作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资未按期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赔偿损失;逾期未缴足,按退出处理。
(二)未经同意转让财产份额,转让无效,作为退出处理。
(三)私自出质财产份额,行为无效,作为退出处理。
(四)违反协议或《合伙企业法》导致解散,承担赔偿责任。
(五)违反第九条,按损失赔偿;劝阻无效者可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不成,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协议修改补充,补充内容优先。
(二)合作进入合同为协议组成部分。
(三)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
(四)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