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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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7 20:11
对外担保主要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的形式,这些方式在不同主体的担保活动中发挥关键作用。
银行提供的对外担保有着明确的规定:融资性担保余额需遵守指标管理,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0%或外汇净资产的。非融资性担保则实施风险管理,要求至少一方是境内法人或在境外设立的机构。银行对外担保无需外管局的核准,只需遵循相关规定。
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和逐笔核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担保活动的稳健进行。
境内企业对外担保有严格的规定:被担保人需为担保人设立或持有的企业,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除外(资源开发类企业例外)。担保余额需控制在净资产的50%以内,并保证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债务人自身财产担保无需批准,但担保履约需逐笔核准,并在履约后追偿外汇资金结汇时需经外管局核准。合同签订后15日内需向外管局登记。
在对外担保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股权投资比例影响,融资性担保项下的资金不得调回境内使用;非融资性担保合同可以不详细约定权限和金额;担保人不再受限于外汇收入要求;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作为对外担保管理,而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则不纳入这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