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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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被胁迫缔结之婚约,可经由受逼迫方向登记处或法律机构申请撤销。
申诉所提交文件包括:
(1)个人身份证明、婚约证件;
(2)被胁迫结婚之证据材料。
若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被胁迫订婚事实成立并且无子女抚养、财务及债务纠纷,应予以解除婚约并宣告结婚证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