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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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在招投标行业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磋商是常见的采购方式。它们都是从多个竞争供应商中选择中标者,用于采购。这三种方式各具特点,下面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详细解释。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然而,它们在细节上存在差异。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类似,都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首次密封报价,随后由专家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和报价等条件,从而确定成交供应商。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竞争性磋商对时间点有更明确的规定,而竞争性谈判的规则更为灵活;在确定供应商时,竞争性磋商采用评分法,而竞争性谈判则以价格为主导。
公开招标则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与投标。采购人不能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且采购周期较长,评审过程严格。对于采购人来说,公开招标是首选方式,但如果应标单位不足三家或其他特殊情况,则可能选择竞争性磋商或谈判。
知乎用户Ken Woo进一步总结了这三种方式的特点。在供应商确定方式上,公开招标通过公告邀请供应商,而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则可通过推荐、从供应商库中抽取等方式。文件发放日期、澄清修改时限、评审方法及评审侧重点也是它们之间的区别所在。
具体来说,文件发放日期、澄清修改时限、评审方法及评审侧重点如下:公开招标通常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则在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通知修改,而竞争性磋商则在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通知修改。在评审方法上,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则通过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多次谈判确定供应商,而竞争性磋商则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最后,在评审侧重点上,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主要考虑价格,而竞争性磋商则更注重供应商的综合指标,包括技术、质量、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