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2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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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保证金的收取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按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对于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范围在2000元到50000元之间。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案件性质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否则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面临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处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将在取保候审结束后退还。
决定退还保证金时,需经过严格审核,由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机关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要求其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诈骗案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没有具体规定,但至少不少于一千元。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当地经济水平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