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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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需注意以下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首先,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应被扣除。其次,企业自身所缴纳的所得税款不得从收入中减除。再次,税收滞纳金也不在扣除范围内。此外,罚金、罚款以及因违法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通常不能作为减项。然而,企业因违约而向银行支付的罚息,若属正常违约成本,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对于非公益性质的捐赠支出,超出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也难以税前扣除。企业若进行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同样不符合扣除条件。企业未获得财税主管部门认定的准备金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例如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最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也不能被计入减项。除此之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特别纳税调整所加收的利息、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设营业机构之间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也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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