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时能否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9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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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若女方要求离婚并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可请求男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1.男方与他人同居;
2.男方存在重婚行为;
3.男方实施家庭暴力;
4.男方曾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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