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9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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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文学作品中,"肥己"一词被用来形容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私利的人。例如,在《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八中,作者描绘了那些贪图享乐、拥有妻妾的人,他们不仅追求田地房屋,还会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正是"损人肥己"的具体表现。这种行为被批评为自私自利,不仅违背了道德原则,还破坏了社会秩序。
到了清代,"肥己"的含义依旧未变。《清史稿·食货志六》中提到,官府人员也常常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即使有存案在手,也不愿为公众利益着想,而是选择肥己。这种行为被视为严重的现象,损害了的公信力。
鲁迅在其作品《南腔北调集·沙》中,用"肥己"来形容那些自私自利的人。他们总是以自我为中心,见利忘义,只关心个人的利益。当有机会增加个人财富时,他们不会犹豫地采取行动。在他们看来,每个人都是的个体,有权追求自己的利益,即使这种追求损害了他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肥己"一词不仅描述了个人行为的自私和贪婪,也反映了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它提醒我们,应当坚守道德底线,避免为了个人私利而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