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为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合法性,法律明确规定,凡涉及投资于其他企业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之事,均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其中涉及担保的股东无权参与投票。
详细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他企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依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若章程对投资或担保总额及单项金额有上限,则不得超出此限。
此外,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亦需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股东或受控于前述股东之人,不得参与上述事项的投票。
此类投票应由出席会议之其他股东以过半数赞成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