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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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眼球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是一起由外地医院医生在宿州市立医院进行的白内障手术引发的后果严重、影响极坏的医源性感染事件。事件的起因是2003年宿州市立医院与上海某科技贸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中规定由公司提供部分医疗器械、组织眼科专家、护士到宿州市立医院开展白内障手术,收取手术费并按比例分成。此次手术共进行了10例,每例手术费为2800元左右。

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事件的性质目前尚在调查中,是恶性医疗事故还是非法行医事件尚未定性。12月11日,宿州市立医院眼科为10名患者做白内障手术,当晚一名患者出现眼痛。之后,10名患者相继出现眼部肿疼、流脓等症状。医院在12日紧急将患者送往上海医院治疗,13日,8名患者进行了患侧眼球摘除手术。至17日,又对第9名患者实施了同样的手术。

针对此次事件,卫生厅于12月27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宿州市立医院发生医源性感染事件及处理情况,并布置了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卫生厅认定,宿州市立医院管理混乱,与非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合作,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引发了这起事件。卫生厅取消了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称号,要求立即终止与上海某科技贸易公司的合作协议,没收非法所得318601.70元,罚款3万元。同时,建议宿州、市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对纵容、庇护甚至直接参与违法活动的卫生行政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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